材料 · 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2009—2016年的总量与结构变化:医疗卫生机构数(2009

关联 5 道小题

时间口径:现期统一为2016年底(文字段为2016年时点存量);图1覆盖2009-2016年,图2、图3仅覆盖2012-2016年;所有数据均为各年期末时点存量值,非累计值,无预测年份

单位与换算:机构数单位为’万个’,床位数为’万张’,人员数为’万人’,三者均为’万’量级但量纲不同;‘平均床位数’=床位数(万张)÷机构数(万个),结果单位为张/个,跨量纲相除即可,不必换算;占比=注册护士÷卫生技术人员,同单位(万人)直接相除;医护比1:1.16中’1’对应执业(助理)医师、‘1.16’对应注册护士(28.4/24.4≈1.16),注意顺序

结构拆解

  • 文字段:给出截至2016年底的现期总量与内部结构——机构4.91万个、床位46.5万张(其中医院37.2、卫生院5.7)、卫生技术人员66.8万人(其中执业(助理)医师24.4、注册护士28.4)、医护比1:1.16
  • 图1(折线图):2009-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(单位:万个),单一总量指标8个年份,数据为4.43→4.49→4.59→4.66→4.79→4.81→4.84→4.91,用于逐年同比增长率比较
  • 图2(并列柱状图):2012-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(单位:万张),三组柱分别为’医疗卫生机构(合计)’、‘医院’、‘卫生院’,如2016年为46.5/37.2/5.7;注意合计大于两分项之和(其余为其他类型机构床位)
  • 图3(横向条形图):2012-2016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(单位:万人),三个指标为’注册护士’、‘执业(助理)医师’、‘卫生技术人员(合计)‘,如2016年为28.4/24.4/66.8;合计大于两分项之和(其余为药师、技师等其他卫生技术人员)

阅读陷阱

  • ⚠ 图2、图3中’合计’均大于两分项相加(如2016年床位37.2+5.7=42.9≠46.5;人员28.4+24.4=52.8≠66.8),因为分项只列了医院/卫生院、护士/医师两类,不能用分项相加替代总量
  • ⚠ 三张图时间范围不一致:图1从2009年起,图2图3只有2012-2016年;第2题’2013-2016年较上一年增加’的基期是2012年(19.9万人),基期数据在图3最下方易漏读
  • ⚠ 第1题问增长率最高而非增量最大:2013年增量0.13万个且基数4.66较小,增长率约2.8%为最高,若只找增量最大的年份会误选
  • ⚠ ‘平均床位数’是平均指标=床位数÷机构数,需跨图1(机构数)与图2(床位数)拼接2012年和2016年两组数据,单看一张图无法作答
  • ⚠ 医护比1:1.16的分子分母顺序(医师:护士)与第4题’注册护士占比’(护士÷卫生技术人员)方向不同,分母勿误用’护士+医师’
  • ⚠ 图2图例中’医疗卫生机构’是合计口径,与文字段’医疗卫生机构4.91万个’中的机构数(万个)是不同指标(一个万个、一个万张),同名主体不同量纲,勿混用

小题群关系

四个小题分别对应四类基础模型:第1题为图1单独计算各年同比增长率(4.49/4.43-1≈1.4%、4.59/4.49≈2.2%、4.66/4.59≈1.5%、4.79/4.66≈2.8%、4.81/4.79≈0.4%、4.84/4.81≈0.6%、4.91/4.84≈1.4%,最高为2013年);第2题为图3医师数据年均增长量=(24.4-19.9)÷4≈1.1万人,基期2012年隐藏在图3最底行;第3题为跨图平均数倍数=(46.5/4.91)÷(35.5/4.66)≈9.47÷7.62≈1.24倍,是本组唯一需两图拼数的题;第4题为图3各年比重比较(20/52≈38.5%、21.8/55.6≈39.2%、23.4/58.4≈40.1%、25.4/62≈41.0%、28.4/66.8≈42.5%,最高为2016年约42.5%)。四题各用一图(第3题跨两图),题与题之间答案不连环复用,但共享同一套’总量—结构—平均—比重’数据体系,做后题时可复用前题已读出的数值以提速

关联真题

  • 2185042 广东 2018 — 年均增长量计算(基期前移型)
  • 2185044 广东 2018 — 现期平均数的倍数比较(跨图拼接:床位数÷机构数再相除)
  • 2185039 广东 2018 — 同比增长率比较(逐年增速大小比较)
  • 2185047 广东 2018 — 现期比重比较(多年部分占整体比重求最大值)
  • 2185055 广东 2018 — 综合判断题(倍数验证+逐年比重比较+平均数数据完整性+逐年差值比较)

材料原文

根据下列资料,回答96100题:

        近年来,广东全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继续增加,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。截止2016年底,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.91万个,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46.5万张,其中:医院37.2万张,卫生院5.7万张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66.8万人,其中:执业(助理)医师24.4万人,注册护士28.4万人,医护比1:1.1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