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料 · 2012-2016年S省城镇化水平:年末常住人口与城镇常住人口规模、城镇化率及其
关联 5 道小题
时间口径:现期为2016年末,基期涉及2012年末和2015年末;图表覆盖2012-2016共5个年度,无预测年份;人口数据均为年末时点数(存量),城镇化率为年度比率,非累计值;文字以2016年为陈述主体,通过’比2015年提高1.18个百分点”比2012年提高4.95个百分点’回推基期
单位与换算:人口单位为万人;城镇化率为%;率的变化、全国差距、年均提高幅度均用’个百分点’;市数量用’个’。换算陷阱:①百分点≠百分比,‘提高1.18/4.95个百分点’是率相减,‘年均增长率1.56、1.62、1.53’实为年均提高百分点而非百分比增速;②城镇化率原文被挖空,须用2069.63/3681.61≈56.2%还原;③图为双轴:柱对应左轴(48%-58%),‘差’折线对应右轴(0-1.4百分点),量级不可混读
结构拆解
- 第1段(人口与城镇化率):2016年末S省常住人口3681.61万人,城镇常住人口2069.63万人(较2015年末增加53.26万人);城镇化率数值被挖空(可还原为2069.63/3681.61≈56.2%),居全国第16位,比2015年提高1.18个百分点,比2012年提高4.95个百分点,高于同期全国平均增幅0.17个百分点(可推全国平均增幅=4.95-0.17=4.78个百分点);与全国差距由2012年的1.31个百分点缩至2016年的1.14个百分点
- 第2段(市域格局):全省11个市中’城镇人口超过___‘(阈值数值缺失)的市由2012年的5个增加为2016年的8个;城镇化水平较低的E、F、G三市年均增长(实为年均提高)1.56、1.62、1.53个百分点,区域差距缩小
- 第1图(2012-2016年S省与全国城镇化率对比,柱线双轴组合图):横轴2012-2016年;S省城镇化率(白柱,左轴%):2012≈51.3%、2013≈52.5%、2014≈53.7%、2015≈55.0%、2016≈56.2%;全国城镇化率(斜纹柱,左轴%):2012≈52.6%、2013≈53.7%、2014≈54.8%、2015≈56.0%左右、2016≈57.4%;差=全国-S省(菱形折线,右轴百分点):2012≈1.31、2013≈1.2、2014≈1.0(最低点)、2015≈1.05左右、2016≈1.14
阅读陷阱
- ⚠ 文字中’城镇化率达___‘与’城镇人口超过___的市’两处数值缺失,城镇化率必须由城镇人口÷常住人口自行计算还原,市数阈值只能用个数(5→8)做题
- ⚠ 双轴图陷阱:柱读左轴%、‘差’折线读右轴百分点,两轴量纲不同,易把折线当百分比或按左轴读数
- ⚠ ‘差’=全国−S省,判断差距最小的年份要看折线最低点(约2014年),不能靠两根柱子目测高低
- ⚠ ‘较2015年末增加53.26万人’是增长量,求2015年城镇人口需做减法;‘提高1.18/4.95个百分点’是率差运算,均不能按百分比增长率处理
- ⚠ 全国各年城镇化率未在文字中完整给出,须用’S省率+差’或读图拼合,跨文字与图才能拼出完整数据
- ⚠ ‘高于全国平均增幅0.17个百分点’需间接推算全国平均增幅=4.95-0.17=4.78个百分点
- ⚠ E/F/G市’年均增长率1.56、1.62、1.53’单位实为个百分点(年均提高幅度),易误当百分比增速
小题群关系
整组题围绕’现期—基期链式推算+百分点运算’模型:Q1用’现期−增长量’求基期城镇人口(2069.63-53.26=2016.37万);Q2用’2016年率−4.95个百分点’或读图求2012年城镇化率(≈51.3%/51.26%);Q3读图’差’折线或逐年做’全国−S省’找差距最小年份(约2014年);Q4为简单个数增长(8-5)/5=60%;Q5为综合判断题,其分句(1)2015年城镇化率复用Q1+Q2的中间量,(2)全国平均增幅复用’4.95-0.17=4.78个百分点’的推算,存在明显连环复用——前四题的中间结果被第5题的判定直接引用,做题时应保留各题中间量
关联真题
- 2144691 新疆 2017 — 基期比重(率)计算——现期率减提高百分点还原基期城镇化率
- 2144696 新疆 2017 — 双轴图差值(百分点)折线读取与多年份最小值比较
- 2144707 新疆 2017 — 综合判断(说法正误计数):基期城镇化率推算+增幅之差推算+年均增幅比较
- 2144681 新疆 2017 — 基期量计算(已知现期量与增长量,基期=现期−增长量)
- 2144703 新疆 2017 — 一般增长率计算(个数型增长,基期为’个’数)
材料原文
2012-2016年,S省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。2016年末,S省常住人口3681.61万人,其中居住在城镇区域的常住人口2069.63万人,较2015年末增加53.26万人;城镇化率达
,居全国第16位,比2015年提高1.18个百分点。
与2012年相比,城镇化率提高了4.95个百分点,高于这一时期全国平均增幅0.17个百分点。与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的差距由2012年的1.31个百分点缩小为1.14个百分点。

2016年,全省11个市中城镇人口超过
的市由2012年的5个增加为8个。城镇化水平较低的E市、F市、G市均实现了较快的增长,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.56、1.62和1.53个百分点,区域间城镇化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,全省城镇化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