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料 ·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(现期2013年末,基期2008年末)我国第二、三产业法人单位

关联 5 道小题

时间口径:纯文字型普查资料,现期为2013年末(普查标准时点2013年12月31日,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),基期为2008年末(第二次经济普查);全部数据为期末时点存量数,无预测年份,增量和占比变化均为2013年末相对2008年末

单位与换算:数量单位统一为’万个’(换算为’个’需×10000,警惕选项’万/个’量级陷阱);比重单位为’%‘,变化用’个百分点’表述(如企业法人占比提高5.7个百分点),切勿把百分点当百分比相乘

结构拆解

  • 第1段(普查背景与总量):交代普查依据与口径,给出2013年末三个总量及对2008年末的增量——法人单位1085.7万个(增375.8万个)、产业活动单位1303.5万个(增417.1万个)、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279.1万个(增405.4万个),可反推2008年末存量
  • 第2段(行业分布):分两套口径列前三行业——法人单位口径:批发零售业281.1万个(占25.9%)、制造业225.3万个(占20.7%)、公共管理社保和社会组织152万个(占14%);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口径:批发零售业1642.7万个、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878.6万个、住宿餐饮业240.8万个
  • 第3段(单位性质,仅法人单位口径):企业法人占75.6%(提高5.7个百分点)、机关事业法人占9.6%(下降3.9个百分点)、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4.8%(下降1.8个百分点),均为2013年末占比及较2008年末百分点变化
  • 第4段(登记注册类型,仅企业法人单位口径):内资企业法人800.6万个、外商投资企业法人10.6万个、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法人9.7万个;其中国有企业法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.4%、私营企业法人占68.3%(比重基数为’全部企业法人单位’而非’全部法人单位’)

阅读陷阱

  • ⚠ 三类主体口径不同:法人单位、产业活动单位、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不可互相加减混比;‘企业法人’仅是法人单位的一个子类(占75.6%)
  • ⚠ 比重基数多层嵌套:私营、国有企业法人的占比基数为’全部企业法人单位’,求其绝对数量需先算企业法人总量=1085.7×75.6%,跨段拼合
  • ⚠ ‘个百分点’与’%‘易混:第3段给的是占比变化,不是增速,不能直接用于增长率公式
  • ⚠ 第2段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前三行业名单不同(法人口径有制造业、公共管理,个体口径有交运仓储、住宿餐饮),同名行业’批发零售业’在两套口径下基数悬殊(281.1万 vs 1642.7万)
  • ⚠ 数据均以’万个’计,比较数量大小时注意选项单位量级;内资企业法人800.6万个与’私营企业占68.3%‘分属绝对数和比重两种表述,需换算后才能比较
  • ⚠ 各段占比需注意是否加总为100%:第3段75.6%+9.6%+14.8%=100%,第4段三类登记类型之间及与内资内部占比的基数关系不同

小题群关系

本组仅1题,考查’分类别数量大小比较’模型:题干要求在各类法人单位中找数量最多者,必须跨段拼数据——由第1段法人单位总量1085.7万个结合第3段比重得企业法人单位≈1085.7×75.6%≈820.8万个,再与第4段内资企业法人800.6万个、私营企业法人≈1085.7×68.3%≈741.5万个、国有企业法人≈1085.7×1.4%≈15.2万个、第2段批发零售业法人281.1万个等同口径比较;题目之间无连环复用,但单题内部需多个段落数据联动计算后方可排序

关联真题

  • 1772350 深圳市考 2016 — 基期量计算与加总(现期量−增长量求合计)
  • 1772360 深圳市考 2016 — 分类别数量大小比较(比重求量+基期增长数跨段拼合)
  • 1772356 深圳市考 2016 — 现期比重计算(多类别部分合计占整体比重)
  • 1772358 深圳市考 2016 — 增长率比较(部分-整体两期比重口诀辅助)
  • 1772362 深圳市考 2016 — 综合分析选非题(年均增长率验证+比重计算+百分点与绝对数换算)

材料原文

        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2〕60号)要求,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,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,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,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、产业活动单位和有证照个体经营户,相关调查显示,2013年末,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85.7万个,比2008年末(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,下同)增加375.8万个;产业活动单位1303.5万个,增加417.1万个;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279.1万个,增加405.4万个。

        从行业角度看,2013年末,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中,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:批发和零售业281.1万个,占25.9%;制造业225.3万个,占20.7%;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52万个,占14%。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,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:批发和零售业1642.7万个,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8.6万个,住宿和餐饮业240.8万个。

        从单位性质看,2013年末,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中,企业法人单位占75.6%,比2008年末提高了5.7个百分点;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9.6%,比2008年末下降了3.9个百分点;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4.8%,比2008年末下降了1.8个百分点。

        从登记注册类型看,2013年末,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,内资企业法人、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法人分别为800.6万个、10.6万个和9.7万个。在内资企业法人中,国有企业法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.4%,私营企业法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68.3%。